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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纠纷由谁举证?

搁得平四川侦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3042

法院是讲求证据的地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列举合法并且能反映真实情况的证据,是在判定债务纠纷分配问题的重要点。四川侦探公司介绍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是由举债方举证。

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2、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后确定是两个人的责任,就应该与共同财产一样两个人平均分配或是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双方可以自行调解,法院理应支持协定内容,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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