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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咨询公司带你区分夫妻个人债务

成都婚姻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2949

      我们都知道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很多人却忽略了夫妻债务这一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仅会分割共同财产,也会分割共同债务。所以搁得平成都婚姻咨询公司提醒大家一定要区分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2017年2月20日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中,增加了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两项条款。
      8、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参与还债。
      搁得平成都婚姻咨询公司提醒大家注意:除了这两条外,也有一些其他情况,一方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9、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条,称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一起还债。如果是恶意串通第三人,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的,法院不会支持。
      搁得平成都婚姻咨询公司提醒大家,在法律实务中,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需要夫妻一方的举证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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